三门县统计局工作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实施全国和省、市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。
(二)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规划、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,部署和检查全县统计工作;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;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。
(三)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、省情省力和县情县力的普查工作;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;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。
(四)负责组织全县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,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;依法审定、管理、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,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。
(五)管理和指导全县统计信息的产业化、社会化工作;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交流与合作工作;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。
(六)组织指导全县的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;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;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县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,及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。
(七)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办公地址:三门县行政中心13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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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查办:83331520